全国首例!终身禁业

2023-03-28 17: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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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殷建综合海淀法院

作为学校外聘指导教师,竟然利用担任学校外聘指导教师的机会,多次在“一对一”单独授课期间猥亵女童,最终经家长报案后被抓获归案。

11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这起猥亵儿童案一审依法开庭并进行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成都商报教育发布记者了解到,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例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法官:

教职人员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师德败坏

据了解,王某某被抓前是北京某学校的外聘指导教师,任职期间,他利用“一对一”单独授课的机会,多次触摸该校一名10岁女童的隐私部位。

2022年3月,经被害女童家人报案,王某某被抓获归案。

海淀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学校聘用的教学辅助人员,在为学生授课期间,多次故意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

图据北京海淀法院

法官表示,王某某案发时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专业教职人员,本应坚持师德为上,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而其在教学过程中,多次猥亵不满14周岁的女童,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师德败坏,在破坏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同时,损害了整个教师队伍在社会中的美好形象,应依法从严惩治。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对王某某依法从重处罚的意见,海淀法院依法对王某某从重处罚。

回顾:

三部门发文,

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终身禁业

成都商报教育记者就梳理发现,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法院应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图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记者了解到,为防止犯罪人“重操旧业”和再次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了从业禁止制度。

此后,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新增了第六十二条,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规定了终身禁业制度,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同时还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此外,《意见》也明确,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犯罪教职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和处罚。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意见》还规定,所有教职员工犯罪案件,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明确,对于其他部门所属的教育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将裁判文书转送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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