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2-09-17 01: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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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实施阶段性增值税、所得税减免。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章来源:财联社)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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